男子高速醉驾逆行7.2公里,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据第一现场报道,近日,深圳交警处置了一起危险的高速醉酒逆行事件。

广东深圳的邓某,在宝安饮酒后驾车回家,从芙蓉收费站驶入外环高速,随后在标有“内部通道 禁止掉头”处掉头,并在高速上逆行7.2公里,期间与149辆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交通冲突,32辆车被迫紧急避险。

深圳交警迅速将其截获,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邓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醉酒驾车,轻则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来源:第一现场

微信编辑:江砚辞

实习编辑:蒋芷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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