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评论员 潘高峰
长沙最近出了桩荒唐事。
一个来自福建的女子,在餐厅排队时被一个跑动中的4岁男童触碰了臀部。监控画面显示,男孩手持玩具枪在通道奔跑,因路窄身体失衡,手部碰到了女子。这本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小事,最多斥一句“熊孩子”,提醒父母加强管束,也就罢了。谁能想到事情会朝着荒诞的方向发展。
女子当场拽住男孩,指其“故意摸臀”,要求男孩父母书面道歉或录制道歉视频。男童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中不慎触碰,并指出女子勒伤了孩子的脖子。双方三次调解,全部失败,女子决定走诉讼程序,将4岁幼童告上法庭。
先讲一个基本常识。4岁的孩子,连性别意识都还没建立完整,他们对自己的身体边界都稀里糊涂,更遑论去“故意”触碰一个成年女性的臀部。这不是替孩子开脱,这是对人的认知发育规律最基本的尊重。《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也明确,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法律尚且 知道给幼童留出成长的空间,一个成年人却要用“性骚扰”的尺子去丈量一个4岁孩子奔跑时无意的一碰。这不是维权,这是成年人用自己的情绪给一个孩子“定罪”。
男孩父母当然有责任。餐厅人多路窄,放任孩子举着玩具枪乱跑,本身就是监护缺位,而且事发后第一反应是辩解而非道歉,进一步激化了矛盾。但是非之外,更让人警惕的是“性骚扰”这个本该严肃的法律概念,正在被一些人当成情绪宣泄和舆论施压的标签。
“性骚扰”,轻者涉及治安管理,重者触及刑法。可如果普通的生活磕碰、无意接触,都被轻易套上这顶帽子,会发生什么?除了浪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挤占舆论注意力资源,还会不断“稀释”类似指控的严肃性,让那些真正遭受侵害的人,在一次次的标签泛化中,面临更多的质疑和不信任。
这起事件背后,也有近年来部分社交媒体为了博流量刻意制造冲突、挑动情绪对立造成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去年末,《牛津词典》将“愤怒诱饵”(rage bait)一词列为年度词汇,直指在社交媒体中利用敏感话题引发用户愤怒情绪的现象。当“炮制愤怒”的流量生意不断侵蚀公共理性,更多普通人的思维逻辑也开始异化。涉事女子将“4岁男童”与“性骚扰”挂钩的做法,很难说不是受到了这种影响。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更进一步看,法律确实保障了公民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法律只是社会行为的底线。一个良性社会,不能仅仅以“合法”作为行为的全部标尺。凡事都走向极致对抗,会导向什么样的社会氛围?公共场合家长高度紧绷地看管孩子,人与人之间处处留证据、时时防着被“碰瓷”,温情与谅解的空间被压缩殆尽。
说到底,这起纠纷的核心不在法律,而在人心。4岁的孩子不懂事,可以理解;成年人如果也不懂事,那就说不过去了。女子有权利表达被触碰后的不适,但维权同样需要把握尺度。公共资源容不下无谓的纠缠,社会善意经不起肆意的透支。类似日常生活中无意的磕碰、公共场所难免的接触,既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又不是恶意寻衅,一句“对不起”就该了结,而不是被“小作文”、短视频反复炒作,消耗社会资源、消磨公众的正义感。
发布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