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际奢侈品巨头LV(Louis Vuitton Malletier,路易威登马利蒂)再次因商标纠纷引发舆论关注,起因来自一则人民法院的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7月16日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LV的商标行政纠纷。该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原告为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黄民耀(自然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公告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7月16日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LV的商标行政纠纷。网络截图
消息一出,“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迅速登上热搜。社交媒体上,“胆大包天”“倒反天罡”的评论刷了屏——一家外国企业,竟敢把中国国家部委告上法庭?曾在国内多所高校担任特聘教授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孙远钊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统计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被起诉的案件达2万件以上,平均每天约54件。‘民告官’在这里是常态。”
起诉缘由:同一朵“四瓣花”,两个相反结论
记者注意到,该公告落款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告知第三人黄民耀到庭参诉而发布。时隔近两月,这则开庭公告被翻出,或与原告为LV且涉及商标纠纷相关,迅速引发关注。
就在此前不久,苏州中院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LV胜诉获赔1030万元,该案尚未生效。随着舆论持续发酵,有网友扒出LV近年来在国内发起密集的商标维权攻势,涵盖百货店、餐饮店等小微商家。舆论焦点也从个案本身,延展至“LV能否独占四叶花卉”“传统纹样如何保护”等更深层面的公共议题。
在此风口浪尖上,一纸即将于7月16日开庭的“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迅速被推上热搜。
有网友调侃“国家知识产权局被LV告了,但茉莉奶白告LV告输了,所以LV>国知局>茉莉奶白?”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宁度表示,该调侃犯了诉讼性质混淆与法律关系错位的双重错误。一方面,两类诉讼性质完全不同。LV告茉莉奶白是民事诉讼,旨在请求法院解决侵权赔偿纠纷;LV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行政诉讼,旨在请求法院审查行政裁定合法性,二者无可比性。另一方面,胜诉结果不代表权力层级,而是基于不同法律依据的个案裁判,三者无“大于”的层级关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表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开信息,此案应该是一起LV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件,第三人为黄民耀。此案争议焦点为一枚第18类(手提包、行李箱等)“四瓣花”图形商标,LV主张该商标与自家经典老花图案构成近似,并且引证了两枚自家的注册商标,同时主张黄民耀大量申请多款与LV老花近似的商标,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未采纳LV的主张。
“真正让LV‘意难平’的,是一个关键细节。”戴嘉鹏说,此前LV针对黄民耀名下多枚类似商标提起过商标异议申请,而且基本都获得胜利,其中有一枚第25类第79284246号商标图案和本案的争议商标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就是注册类别不同。之前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明确判定,25类同款商标与LV的老花构成近似与无效,可本次第18类的无效宣告案件中却做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同一图案、同一申请人,仅仅注册类别不同,结论截然相反。这也成为LV起诉的直接导火索。
争议商标信息。网络截图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行政裁定书)。网络截图
不是第一次了:LV与国知局此前已交手五次,三胜两败
事实上,这已是LV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据公开裁判文书,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路易威登马利蒂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这5起一审案件中,LV有三起获得法院支持,另外两起,LV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其中胜诉的三起,包括LV申请“ATTRAPE-REVES”商标(第3类,香水化妆品),国知局认为与中文商标“追梦”近似予以驳回。法院认为二者文字构成、呼叫发音差别较大,不易混淆,判决撤销国知局决定,要求重作。另外两起,第三人均为北京德善智业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其中涉及第34类香烟、烟草图形商标,法院查明第三人恶意注册多枚与LV近似的商标,撤销相关裁定,要求国知局重作。
败诉的两起中,一起涉及“MONTAIGNE”商标,LV申请用于鞋类商品,国知局认为与杭州企业已注册的“Montaigne”商标构成近似。法院认为二者字母构成、呼叫、含义完全相同,LV也认可商品类似,驳回其诉讼请求。一起涉及“三氏百洁SASHIBAIJIE及图”商标,LV主张该商标图形部分由“LV”翻转、对称而来。但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主要由三个字母“V”交叉组成,并有中文文字,与LV商标在整体外观上明显不同,不足以误导公众,驳回诉讼请求。
LV持续申请花卉图形商标,新商标商品覆盖茶和果汁
此外,企查查App显示,路易威登马利蒂持续申请花卉图形商标,今年以来,其共有10枚商标申请信息,其中5枚为花卉图形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方便食品、布料床单、厨房洁具等,当前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企查查App显示,今年以来,路易威登马利蒂共有10枚商标申请信息。网络截图
信息显示,今年6月24日,路易威登马利蒂申请注册1枚四叶星花卉商标,国际分类为方便食品,已申请商品/服务包括茶、果汁刨冰、冻酸奶(冰冻甜点)、冰淇淋等,目前该枚商标状态同为注册申请中。
今年6月24日,路易威登马利蒂申请注册1枚四叶星花卉商标。网络截图
●关注一
“企业告政府”罕见吗?
面对舆论的“震惊体”反应,多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有话要说。
宁度表示,这属于商标授权确权的行政诉讼,核心是审查国知局商标裁定的合法性,而非对抗国家机关。此类诉讼在知识产权领域十分常见。当企业对国知局的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救济渠道,属常规维权程序。
他认为,有媒体用“倒反天罡”的表述反映了舆论情绪与法律理性的错位。从传播角度,该说法以戏剧化标签制造话题,契合公众对“外企告国家机关”的认知冲击,具有传播力。但是,该表述掺杂文化情绪,模糊了法律问题与文化问题的边界;也忽视行政诉讼的制度价值,弱化了司法监督行政的法治意义。这种传播虽能引发讨论,但易误导公众对法治程序的认知,需理性区分法律事实与情感表达,回归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
戴嘉鹏表示,这类“民告官”案件在行政诉讼中数量最多、最为常见,本质是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正常救济渠道,而不是“企业跟政府对着干”。回到即将开庭的这个案件,属于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是极其常见的行政诉讼类型。“这类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冲突是最低的,实际利益冲突方往往是原告和第三人。”
孙远钊指出,根据《商标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裁定或决定,均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只是挂名的被告。有统计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至少被起诉两万次,这实在是太正常不过。一些媒体不做好功课就开始自我臆测,自误误人,造成大众对法律的严重误解。”
●关注二
胜诉率能说明什么?
据公开裁判文书,这已经是LV第6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5次三胜两败。
“这个数据很难评价,即便是官方公布的胜诉率也有很多我们不了解的案外因素。”戴嘉鹏说,“很多案件都是因为情势变更胜诉的,比如原来程序中阻碍原告的引证商标被撤销或者无效,都可能导致案件胜诉。所以与其关注胜诉率,不如关注个案。”
●关注三
为什么要设置“告国知局”这个通道?
戴嘉鹏介绍,早期商标案件是在商标局内部审理的,第一阶段在商标局,第二阶段商评委,商评委就是终局裁决。由于商标局内部流程封闭,不够公开透明,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而申请人还无处申诉。为了保证商标行政程序更加规范透明,体现司法最终裁决的权威性,也是中国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通过修改商标法,将行政诉讼程序作为商标行政案件的最终环节。
宁度表示,赋予民事主体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价值体现。相关立法考量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权利救济,为商标权利人提供司法终局保障,避免行政权滥用损害私权;二是监督行政,通过司法审查倒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商标确权权力,规范行政行为;三是争议解决,行政和司法的双重审查,确保商标权归属的公正性与稳定性。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确权直接关系市场竞争秩序,司法介入能平衡行政效率与个案公正。
新京报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