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主动买单
分手后却要还钱
感情已经翻了篇
账单如今要重算?
1
Q1
前男友恋爱期间主动邀请我去旅游,在此期间,机票、酒店和门票大概1.8万都是他付的。分手后他觉得这笔钱花得冤枉,发信息要求我承担一半。可当时是他自愿付的,我也没主动要过,现在这样追着要钱,我心里挺不是滋味。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支持他的要求吗?
A1: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事实,法院一般不支持前男友分手后要求你承担一半旅游费用的主张。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主动邀请对方出游并自愿承担机票、酒店、门票等费用,如果双方事前没有就费用分担达成明确的约定,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形成了“该笔款项属于借款、事后应结算偿还”的合意,那么该类支出在性质上通常会被理解为恋爱交往中的一般性赠与。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完成后要撤销或要求返还,需要满足法定情形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对于旅游费用这类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在双方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前男友事后仅以“分手了、觉得花得冤枉”为由要求你承担一半,缺乏法律依据,你对该类花销并无返还义务。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分歧。同时,你要收集对方明确表示当时系其自愿支付共同旅行消费的证据,并无“AA”或借款约定;如对方坚持其主张,你可以请他提供当时约定你承担一半的证据,否则你可以不同意事后结算。必要时保留其频繁骚扰的证据,尽量书面沟通。
2
Q2
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聘用退休老教师,不缴纳五险一金,将五险一金折合成工资付给聘用者,这样做有问题吗?
A2:
你好。如果这位退休老教师已依法办理退休、并正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常不存在必须再缴五险一金的前提,折合成工资发放本身未必违法,但操作要规范。
聘用已依法退休且正在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属于退休返聘。以北京为例,这类人员不再属于可按职工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等保险的参保对象,退休返聘客观上也无法按职工路径缴纳公积金。目前,实践中更多按劳务用工处理。那么机构把原本预算的成本折合成工资形式支付,不必然违法。但若其未领取养老金、或实际用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机构仍可能被要求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补缴其应缴的社保、公积金,不能以现金补贴替代或自愿放弃。
由于各地对返聘人员参保、工伤保障、补充商业保险等具体要求存在差异,建议你以当地人事社保部门解释为准,可拨打12333咨询或向主管部门窗口核实。
3
Q3
我和他结婚五年,最近他在没有和我详细商量的情况下,出于为家庭增加收入的初衷,私下向一位朋友借款15万元,投资了一个他认为很有把握的加盟项目,然而项目很快失败,投资款血本无归,现在朋友要求还款,这笔债务落到了我们两个人头上,超出了我们目前的存款偿还能力,我要和他一起还款吗?
A3:
你好。如果这15万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你丈夫以个人财产承担,你无须和丈夫一起还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一方个人名义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你的描述,借款用于加盟投资,这种支出通常属于经营、投资行为,而不是柴米油盐、子女教育、医疗等日常家庭生活开支。该笔借款金额15万元一般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在你未签字、未追认、未共同经营参与的情况下,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债权人主张你共同还款,必须拿出上述用途或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仅仅是你丈夫主观上为了家庭增加收入,不等于法律上的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
建议你要求对方出示证据,同时保存你不知情、未同意、未参与经营的聊天记录等材料,以备协商或诉讼使用。
4
Q4
我是大四学生,用自己的兼职收入买了一台绘图屏,长期放在我妈和继父的家里使用。现在我要搬走,但继父说这台设备在他们家放了一年多、他也用过,所以应该算“家庭共同财产”,不同意我拿走。他还说如果我坚持带走,需要给他补偿。我买的设备,会因为放置时间长或共同使用而变成共有的吗?
A4:
你好。你出资购买的绘图屏不会变成共有,继父无权以家庭共同财产为由扣留或要求你补偿。
大四学生通常已满18周岁,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你作为成年人,若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绘图屏,那么绘图屏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继父主张你购买的绘图屏是家庭共同财产,需要有共同出资、赠与给家庭或明确约定共有等事实基础。你将设备长期放在母亲与继父家中、允许家人共同使用,更多是基于家庭生活的便利与对家人的信任与照顾,并不代表你将该设备赠与家庭或同意转为共有。
仅因“放在继父家、放置时间长、家里人也用过”,不足以产生所有权转移或共有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你明确提出携带离开时,继父应当予以配合返还,其无权扣留或要求你补偿。若对方继续占有绘图屏,可能构成对你所有权的侵害,你可以要求返还。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收集购买凭证、付款记录、与家人关于购买与使用的聊天记录。同时,建议你先以沟通协商的方式处理。可以先和继父把话说开,表达你允许家人共同使用是出于生活便利与信任,但绘图屏确系你个人购买,临近搬走希望将其带回继续使用。为减少误会与争执,你可以选择在大家都比较平静、时间合适的情况下当面取回,并请母亲或其他家人作个见证。若多次沟通仍无法解决,可以考虑通过社区、居委会或可信赖的长辈居中协调。如果确实无法协商,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5
Q5
我之前给孩子报了一个线下兴趣班,一次性付了全年费用。结果才上了两个月,对方没提前商量就直接换了上课地点,新地方离我家特别远,接送特别不方便。我和他们沟通,说要么调回原址,要么退掉剩余课时,但对方只同意换地点,坚决不给退。签合同时没仔细看条款,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退款吗?
A5:
你好。机构擅自更换上课地点,对你们造成明显不便,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预付款。
首先,你签署的是“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商家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服务造成明显不便的情况下,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法院应予支持。你所描述的离家明显更远、接送困难、影响上课安排的情形,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明显不便。
其次,“不退费,只换地点”这类条款,往往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明确了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并规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所以,即便合同写了不退费,也并不当然有效,尤其是在机构迁址造成你们明显不便的前提下。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全面收集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课程安排、机构换址通知、你提出调回或退费的沟通记录,以及新旧地址距离截图等。随后以其擅自更换地址造成明显不便为由,与培训机构协商要求退还未履行的课时费。若对方仍拒绝退款,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由其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李俊茹(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