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记者从4月24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就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确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作出规定,明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事关国计民生和人心向背。医保基金管理链条长、环节多,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守护医保基金就是守护社会公平与民生福祉。今年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第三个年头,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等全国性整治项目。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找准问题多发点位,摸清具体表现,有针对性地完善整治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安徽省马鞍山市纪委监委监督推动医保部门开展门诊慢病基金突出问题治理,推动市县两级加快智能监管平台升级,加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三道防线,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整治重点,聚焦评估资质造假、违规高评、虚构评估、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深挖背后履职不力、利益输送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围绕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总则”中规定,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监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针对当前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监管难题,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加强基金管理使用方面作出两方面修改完善:一是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二是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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