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芯元智获证监会备案通知书 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26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就该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事项予以备案确认。

根据备案通知书内容,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芯元智”)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备案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爱芯元智拟发行不超过138,817,9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该公司63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482,845,281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其中,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兴爱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智芯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要股东分别申请转换31,081,389股、36,165,580股、43,104,726股,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甬欣韦豪三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机构股东亦在列,具体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详见附件。

三、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爱芯元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在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过程中,公司需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若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特别指出,本文件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股东名单及转换数量 (节选部分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申请全流通股数(股)
1 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1,081,389
3 嘉兴爱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165,580
4 嘉兴智芯元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104,726
17 天津韦豪泰达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113,306
18 北京酷讯科技有限公司 20,188,655
30 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376,165
35 宁波甬欣韦豪三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24,017
54 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95,483
55 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95,484
合计 482,84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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