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鸣)消费者刘某如在接受眼部医美项目后眼周出现异常,与医美机构协商解决未果,随即发布多条视频公开控诉,此后被医美机构告上法庭。1月22日,广东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卓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妍公司)诉消费者刘某如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刘某如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发布多段案涉视频,相关言论超出消费者合理监督、评价范畴,构成对卓妍公司名誉权侵害。法院判令刘某如删除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卓妍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判决书显示,卓妍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经营范围包含医疗美容服务、诊所服务等。2025年获授权使用“媛颂”商标标识。2024年5月至6月,刘某如购买3支总价56800元、用于眼周童颜针项目的产品,分两次在卓妍公司接受操作。之后两次向机构工作人员反馈眼周异常、出现肿胀,并于2024年11月4日签署曲安奈德注射知情同意书等文件。公开信息显示,曲安奈德注射液是一种用于治疗炎症性疾病、过敏反应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025年4月至5月,双方就退款及修复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25年5月26日,刘某如前往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双侧眶周注射填充术后形态不良伴结节形成”。
2025年5月至10月,刘某如使用自己的微信视频号、抖音账号发布88段案涉视频。视频中,她称在接受媛颂机构医美服务后出现眼袋等问题,并在视频下方备注文字“刘某如被媛姓机构打出两个眼袋”。她还称媛颂机构雇佣水军,多次恶意举报下架她的视频。另称机构未经同意为她注射曲安奈德激素类药物。
卓妍公司主张,刘某如所发布的案涉视频中多次出现针对媛颂机构的侮辱性言辞,例如“你是机构还是黑社会……我一个消费者,我怎么不能再发声了”“阿宋家的猪圈管理文化”等。
法院认为,消费者有权质疑、批评服务质量,但应基于基本事实,并采取合理合法方式。刘某如对卓妍公司“雇佣水军”“恶意举报打压”“用未成年人身份证实施举报违法行为”等指控证据不足。关于“未同意注射曲安奈德”的指控与她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据不符,且未能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因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网上公开指责卓妍公司医疗违规,属于诽谤。并且,她使用侮辱性词汇、公然贬损,超出了消费者合理监督、评价的范畴。
综上,法院认定刘某如的言论已超过一般公众对于经营行为的合理监督、评价范围,客观上造成卓妍公司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卓妍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判令刘某如立即停止侵害并删除案涉视频。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公开向卓妍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卓妍公司2万元。
1月23日,新京报记者检索刘某如抖音账号,所有视频已清空,微信视频号维权相关视频也已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