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曲子之《聪明累》(六)

《红楼梦》曲子之《聪明累》(六)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④

其三,挪用公款放高利贷,触犯“七出之条·偷盗”

第三回,林黛玉初入贾府时,王熙凤一出场,便被王夫人问询“月钱放了没有”。这条暗线,借由林黛玉的眼睛,串联出王熙凤日后挪用月例银子,在外放高利贷谋利之事。后来,这一点也得到了平儿的亲口证实。

平儿道:“这个月的月钱,我们奶奶早已支了,放给人使呢。等别处利钱收了来,凑齐了才放呢。因为是你,我才告诉你,可不许告诉一个人去。”袭人笑道:“他难道还短钱使?还没个足厌?何苦还操这心?”平儿笑道:“何曾不是呢。他这几年,只拿着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他的公费月例又使不着,十两八两零碎攒了,又放出去,只他这体己利钱,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

尽管平儿的这番话,从“几年翻出几百”,到“一年不到上千”,其中的账目,令人费解。但王熙凤挪用公款,以此谋利,却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彼时,这件事尚属机密,是平儿悄悄告诉了袭人。可到了第七十二回,这件事却已闹得尽人皆知,连王熙凤自己,也不得不作出姿态要终止这项营生。

凤姐忙道:“……旺儿家的,你听见了,这事说了,你也忙忙的给我完了事来,说给你男人,外头所有的账目,一概赶今年年底收了进来,少一个钱也不依。我的名声不好,再放一年,都要生吃了我呢。”

毫无疑问,此时王熙凤挪用月钱放高利贷,耽误众人按时领取月钱的事,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尽人皆知,且引发了极大的负面舆论。这才让她不得不终止收手。

那么,王熙凤做的这件事,究竟有怎样的恶劣影响呢?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

一、放高利贷这件事,有违仁义天和,本就不是贾府这等功勋贵胄之家,所应行之事。此举既损阴德,亦违国法。

汉代,六百石以上官员放贷,便会被免官;唐代,禁止监临官在自己的辖区内借贷,违者按坐赃论处;明清两代,监临官在部内放贷,会被处以杖八十的刑罚。若违禁取利,更是会从重处罚,甚至充军发配。

贾家虽非监临官,却也是朝廷勋贵,食朝廷俸禄,受百姓供养。王熙凤却胆敢放贷,重利盘剥,实为知法犯法,又为贾府的罪状,添上了重重的一笔。

二、既是高利贷,盘剥必然苛重。放贷容易,索债却更为凶狠。可以说,王熙凤赚到手的每一两银子上,都沾满了借贷人的血与泪。那是来旺这些恶奴,在外不知如何压榨借贷人,才得来的利钱。而王熙凤一句“外头所有的账目,一概赶今年年底收了进来,少一个钱也不依”,又不知会让多少人,被逼得走投无路,乃至家破人亡。

所以,放高利贷的人,本就多是醉金刚倪二这等泼皮破落户。贾母对林黛玉介绍王熙凤时,也说她是“泼皮破落户”,如今想来,竟也应在了她放高利贷这件事上。

而高利贷的银钱上,本就沾满血泪,最是损害阴骘。别说王熙凤平素极少做善事,只怕最终她血崩而死的结局,也是曹雪芹特意为她设计的报应。

三、要说放高利贷,尚算小事。那王熙凤挪用月例银子的事,于她这位嫡长孙媳妇而言,便是天大的事了。因为挪用月例银子,已然触犯了“七出之条”中的“偷盗”一条。尽管她每次都“有借有还”,可“偷盗”的事实,已然成立。一旦到了“休妻论罪”的时候,这一条,便会成为铁证。

王熙凤的判词“一从二令三人木”,其意可作“一从二令三休”来解释。这证实了,她最终将被休妻下堂。而她挪用月例银子放高利贷,无疑是其中一条主要的罪证。

林黛玉初进荣国府的重要性,与刘姥姥两进荣国府类似,都是借她们所见所闻,铺垫贾府纷繁复杂的人事命运。当日她听闻王熙凤“泼皮破落户”的名声,王夫人问询“月钱”,再到王熙凤挪用月例银子放高利贷,都成为了凤姐日后被休的罪状。属于曹雪芹巧设的“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未完待续)

作者:君笺雅侃红楼(vx公众号:君笺雅侃红楼)

❂签约全网维权,抄袭剽窃搬运后果自负

❂从原文找线索,还原最真实的《红楼梦》。

✍以上观点根据《红楼梦》80回前故事线索整理、推论。

发布于:辽宁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