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就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注释:根据相关规定,此前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普遍为不低于50%。部分地区或银行在实际执行中,甚至可能要求更高的首付比例(如6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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