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保险行业2025年十大新闻”发布:破立并举,革故鼎新

站在2026年开端回望2025年,保险业在深度调整与主动变革中走过关键一年。

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落地到“报行合一”向非车险领域深化,从险资入市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到友邦保险资管等外资独资保险资管公司开业,一系列重磅政策勾勒出行业在利率下行周期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回归保障本源并服务实体经济的清晰主线。

在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指导下,21世纪经济报道通过对保险行业2025年全年动态的梳理、研究,发布保险行业年度十大新闻,复盘2025年,并特邀保险行业专家杨本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教授、天职国际金融业咨询合伙人周瑾进行点评,探索保险行业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轨迹。

一、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建立

2025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此外,也明确,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当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25年1月、4月、7月、10月组织召开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上,公布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分别为2.34%、2.13%、1.99%、1.90%。

2025年7月,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条件首次被触发。随后,保险公司调整新备案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其中,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为2.0%,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为1.75%,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调整为1.0%。

【杨本心点评】

这一机制的建立,标志着人身险行业核心的定价参数管理,从过往“被动式、一刀切”的行政窗口指导,迈入了“主动式、常态化”的市场化精细调节新阶段。它不仅是监管对宏观利率长期下行趋势的精准预判与制度化回应,更是从根本上引导行业构建穿越周期能力的战略举措。低利率环境下,降低负债成本是行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命题,而此次机制化方案,正是将这一应对策略系统化、长期化,旨在从源头化解利差损这一“灰犀牛”风险。

对保险公司而言,这套机制是“紧箍咒”更是“导航仪”。它要求管理层将资产负债管理置于经营决策的核心,从产品设计伊始就通盘考量资产端的久期、收益与风险匹配。未来,人身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不再是单纯依靠高定价利率的“价格战”,而愈发体现在基于精准客户洞察的保障产品创新、基于精细成本控制的费差益获取,以及基于专业能力的长期服务和生态构建上。这无疑是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转向“价值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二、险资入市政策不断完善

2025年1月,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导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增加A股(含权益类基金)投资规模和实际比例。对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全面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考核权重不高于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标权重不低于60%。抓紧推动第二批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落地,后续逐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与资金规模。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

2025年7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类绩效评价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通过弱化短期收益考核压力,引导险资减少股市短期抛售冲动,鼓励加大权益投资布局。

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下调保险公司相关股票投资风险因子。

【杨本心点评】

这一系列“组合拳”政策,其背后是立足于国家金融战略层面的深远考量,旨在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让保险业庞大的长期资金更高效地转化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这完美诠释了保险业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外延,通过优化资本配置直接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从举措上看,这是一次跨部门协同、多工具并用的系统性“精细手术”。它精准切中了制约险资加大权益投资的关键“痛点”。一是考核短期化,通过财政部的长周期考核,从根本上解除了国有险资管理人的短期业绩束缚;二是空间受限与资本占用过高,监管比例上调与风险因子下调,直接增加了险资配置权益资产的“额度”并降低了其成本。

对保险公司而言,这构成了其长期、可持续、稳健经营理念的正向牵引和制度保障。长周期考核引导投资团队更加关注企业的内在价值与长期成长性,有利于践行真正的价值投资。

三、“十四五”期间巨灾保险制度实现突破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东部地区在夏秋季常常遭遇台风和洪涝灾害,西部地区也会受到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9月2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保险业针对洪涝灾害、台风地震等累计赔付超过1500亿元,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在20多个省市落地,推动防灾减灾“安全网”进一步织密织牢。

过去一年,多家保险机构通过创新实践,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如,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自主研发中国台风巨灾模型2.7版本、中国地震巨灾模型3.7版本、中国洪涝巨灾模型2.1版本,人保财险创新研发 “PICC中国地震人身伤亡巨灾模型”。

与此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进一步拓展我国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同时,平滑保险公司经营波动,提升保险业应对巨灾风险的韧性。

【杨本心点评】

“十四五”期间巨灾保险的突破性进展,是保险业从“事后赔付者”向“事前风险管理者”和“社会韧性构建者”角色演进的例证,深刻体现了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功能,通过系统性的风险减量管理和高效的风险分散,将社会整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落到实处。尤其在服务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保险业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市场化、专业化解决方案。

这一进展的取得,离不开直保、再保公司专业与技术优势的充分发挥。以中再、人保为代表的企业持续投入研发并迭代自主巨灾模型(如台风、地震、洪涝模型),不仅意味着我国在巨灾风险量化这一核心领域逐步掌握了定价权与技术主动权,更能为精准定价、科学厘定费率、优化风险累积管理提供关键依据,从而推动巨灾保险产品的可持续供给。同时,模型本身也是风险减量服务的工具,能帮助政府和企业更好地识别高风险区域,进行防灾投入的优化决策。

此外,我们也能看到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将本土巨灾风险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转移和证券化,不仅能极大提升国内保险业的承保能力和韧性,平滑因大灾造成的经营波动,更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深化连接、参与全球风险治理的体现。

四、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友邦人寿获批筹建保险资管公司

2025年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金融本质上是资金的交汇融通,天然就具有开放属性,在更大范围配置资源是其内在基因。

开放合作是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外资机构优势互补、竞合发展,丰富了机构类型和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了多样化金融需求。实践证明,外资机构是引资、引智、引技的重要桥梁纽带,是中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贡献者。

李云泽在2025陆家嘴论坛宣布,总局已批准友邦人寿在沪筹建保险资管公司。

2025年9月,首家由境外金融机构直接发起设立的独资保险资管公司保德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地为北京西城区。

随后,在2025年年末,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许可,友邦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批开业,成为上海首批获批开业的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友邦人寿表示,友邦保险资管将根据主要资金委托方友邦人寿的资金久期长、风险偏好稳健的特点,以资产负债匹配为核心,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策略,围绕“收益稳定性、期限适配性、多元化布局”,提升资金运用效能,打造客户信赖、市场领先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时,充分发挥险资“耐心资本”特性,加大布局科技、绿色、养老等战略领域,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投资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中国保险资管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杨本心点评】

友邦等外资机构获准筹建独资保险资管公司,是继放宽外资持股比例、取消业务范围限制后,中国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又一里程碑。它清晰地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市场深化开放、吸引外资机构“深度融入”而非“浅层参与”的积极信号。

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看,这将在两个层面产生积极的“鲶鱼效应”。一是投资文化与管理理念的良性促进。友邦等外资资管成熟的投资哲学、严谨的流程与风控体系,将为国内保险资管行业提供有价值的参照;二是专业细分领域的竞争与合作。外资资管在ESG投资、另类资产、全球市场配置等领域经验丰富,它们的深度参与,将刺激国内机构在相关领域加快能力建设,同时也可能开辟新的合作模式,共同服务于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国家战略需要。

长远而言,一个由中外资机构共同参与、优势互补、良性竞合的保险资管生态,将更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对于中资机构而言,真正的挑战与机遇在于,如何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中,将本土市场的深度理解、广泛的渠道网络与迅速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的能力相结合,锻造出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五、 “车险好投保”平台上线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市场保有量持续攀升。然而,与之不相匹配的是,新能源车险却陷入了投保难、投保贵的困境。

部分高赔付风险的新能源汽车在常规渠道屡屡遭遇拒保,许多车主反映,当他们为自己的新能源汽车投保时,常常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此外,投保贵也是新能源车主面临的一大难题,一些新能源汽车的保费相较于同价位的燃油车高出不少。

面对这种情况,2025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从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创新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新能源车险监管、强化支撑保障五大方面针对新能源车险发展提出要求。

与此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

该平台于2025年1月25日上线,为高赔付风险新能源汽车提供了线上化的便利投保窗口,新能源车主可通过平台链接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

2025年10月28日,“车险好投保”平台完成系统升级,在原有的新能源车辆的基础上,为使用性质为出租(含预约出租客运)营业客车、租赁营业客车、营业货车和非营业货车的高赔付风险燃油营运车辆增设投保入口。

【周瑾点评】

“车险好投保”平台是行业利用生态模式共同解决新能源车“投保难”问题的典型案例。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其为高赔付风险车辆提供了便利的投保解决方案,利用线上直达的销售方式,降低保费成本的同时,还提高了消费者便捷性和满意度。从险企的角度看,通过行业的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了单个险企承保能力和风险承受度的局限性,提升了整个行业的承保能力,从而更好发挥“减震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也支持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

六、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决定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显示,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明确,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周瑾点评】

开放险资投资黄金业务,是在行业面临利差损压力的背景下,监管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通过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丰富可配置的产品种类,缓解当前资产荒的困境,发挥黄金的避险、对抗通胀、保值升值等功能,助力保险行业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实现穿越周期的投资与经营。

七、监管推动深化人身险个人营销体制改革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从而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二是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三是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印发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经营发展模式,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建立管理体系科学、利益分配公平、激励机制有效的营销体制,培养笃守诚信理念、筑牢合规意识、明悉客户需求、具备专业知识、提供优质服务的高素质保险销售人才队伍,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更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周瑾点评】

个人营销体制对中国寿险行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其自身的缺陷和问题也逐渐显现亟需进行改革。就当前个人营销体制的问题而言,最核心的还是专业性不足,长期性不够,从业人员的获得感不强,也导致了客户服务的满意度不高,行业的品牌形象不佳。此次改革推动保险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对代理人群体、保险公司以及行业的长期发展而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对代理人群体而言,将提升代理人的专业化水平,要求全流程管理招募、培训、授权等环节,淘汰低素质人员,推动职业资格认证,并通过佣金延期发放以及追索扣回机制,引导代理人的长期服务能力和合规经营要求。第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需要做好产品分类和人员分级管理,改革佣金政策、费用预算和考核机制,深化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完善公司的合规内控体系,优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服务模式。第三,短期来看,行业的代理人数量可能进一步精简,不规范的销售经营行为会出清,长期来看,改革是行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行业口碑改善和客户满意度提升的必要环节。

八、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面世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健康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医疗卫生等多个产业,关系国计民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推进,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日益提升,健康保险重要性不断增强。

为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2025年9月印发《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健康保险服务民生保障的基本原则和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强监管防风险,以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

同时,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为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到2025年12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正式出台,我国医药支付体系正式进入“基本医保+商业健康险”双轮驱动的新阶段。

【郑伟点评】

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面世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基本医疗保险定位于“保基本”,对于基本保障之上的多样化医药需求,特别是那些临床价值大但因较为昂贵而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的创新药,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是一条可行路径。而且从长远看,商保创新药目录有可能扮演“试验田”和“过渡池”的角色,即目前暂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的创新药,待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如果价格能够下降到一个可接受水平,将有机会进入基本医保惠及更多患者。下一步,创新药“三除外”政策落地、“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将成为影响商保创新药目录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

九、人身保险业正式迎来第四套生命表

2025年10月29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同步发布通知,明确新生命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套生命表包含四张表格: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以及新增的单一生命体表。与第三套生命表相比,新表死亡率平均下降15%-27%,男性平均下降22%左右,女性平均下降19%左右。预期寿命也有明显提升,以养老类业务表为例,男性预期寿命为85岁,提高2岁,女性预期寿命为89岁,提高1岁。

与第三套生命表相比,新表死亡率平均下降约20%,预期寿命显著提升,反映出我国社会长寿化趋势的加速演进。

【郑伟点评】

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我国自1996年发布第一套生命表以来,保持了每十年左右更新发布一套生命表的节奏。此次发布的第四套生命表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全量采集了行业近10年保单数据,数据样本量全球最大;二是首次编制了单一生命体表,即通过研究单一生命体死亡率反映保险人群个体生命规律。相关监管通知在规范费率厘定、准备金评估和红利分配对生命表使用的同时,强化了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体责任,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精算的精准性不仅依赖于生命表,而且依赖于保险公司的产品、核保和理赔策略。

十、非车险领域落实“报行合一”

2025年10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费率管理、严格条款费率使用、规范经营管理费用,落实非车险业务的“报行合一”。该《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为加强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郑伟点评】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的非车险业务占比显著上升,但也存在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等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一方面,这是防范非车费差损、治理非车“内卷式”竞争的一个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通过降低费用率,可以让保险公司腾挪更多的资源用于赔付,即通过成本结构优化,实现以较低的费用支撑较高的风险保障,由此增强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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