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96,证券简称:清越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与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
募集资金基本概况
据公告披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 号)核准,清越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16 元,募集资金总额达 82,440.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8,944.5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95.47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 第 ZG12556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施与结项详情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向三大项目,具体如下:
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预计投资 30,0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 25,0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
补充营运资金:预计投资 15,0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
其中,“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曾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相关情况已通过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披露。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两项结项募投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硅基 OLED 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15,000.00 万元,累计投入 9,951.08 万元,投入比例 66.34%;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48.80 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 814.83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4,582.89 万元;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10,000.00 万元,累计投入 5,454.23 万元,投入比例 54.54%;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40.59 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 49.9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4,836.40 万元;
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15,000.00 万元,累计投入 15,000.00 万元,投入比例 100.00%,无节余资金。
整体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40,000.00 万元,累计投入 30,405.31 万元,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合计 689.39 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合计 864.79 万元,累计节余募集资金 9,419.29 万元(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节余金额以实际为准)。
资金节余原因及后续使用规划
公告指出,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秉持节约、合理、高效原则,加强各环节费用控制与管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项目成本;另一方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公司明确了多阶段规划:首先,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支付项目尾款,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与管理,直至尾款支付完毕;在此期间,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在专用账户专项管理;待所有待支付款项结清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结余情况对资金进行整体安排,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此外,鉴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剩余超募资金后续计划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实际使用前将依法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义务。
结项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5.3.10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若后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