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副总经理李长春先生经友好协商,解除双方于2023年12月2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公告之日起李长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李长春副总经理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1月27日友好协商离职否不适用否(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公司副总经理李长春先生经友好协商,解除双方于2023年12月2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公告之日起李长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职务,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长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长春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李长春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长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