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波女士,因工作调动,自2025年12月25日起不再担任董事。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它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陈波女士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陈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各项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陈波女士在任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陈波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