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629证券简称:华丰科技公告编号:
2025-05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许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许健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许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增设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由
名调整为
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佳丽女士、顾尚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许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12月11日2027年6月3日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否否(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许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许健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许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许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许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许健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许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情况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由
名调整为
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佳丽女士、顾尚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王佳丽女士、顾尚林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佳丽女士,汉族,1984年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法律专业。2007年7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3年
月至2022年
月,历任绵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科级纪检员、副科级副主任、案件审理室副科级领导干部、三级主任科员、案件审理室副科级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案件审理室正科级副主任;2022年7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合规与风控部副部长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顾尚林先生,汉族,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1999年
月至2006年
月,任长虹技术装备公司自动化研究所自动化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装备动力部工艺设备科科长;2014年
月至2015年
月,任长虹智能应用事业部工厂智能技术研究所自动化室主任;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任长虹工程技术中心自动化研究所智能终端开发;2016年
月至2018年
月,任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经理;2018年1月至2024年4月,任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智造技术部部长;2024年4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智能制造推进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尚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智能制造推进部副部长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