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叶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叶勇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丁林洪先生提名,聘任刘宁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叶勇财务总监2025年12月4日2026年11月14日工作调整否是注:2024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叶勇先生参与了本次管理层增持计划,同时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通过本次增持获得的公司股票自愿锁定18个月。2025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叶勇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增持金额为18.45万元。叶勇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在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其通过本次增持获得的公司股票尚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叶勇先生需继续履行股票减持锁定期的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叶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叶勇先生已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叶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1%。叶勇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管理层增持计划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丁林洪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宁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刘宁简历刘宁: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6年入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财务会计处,2000年3月选调进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原贵阳办事处)资金财务部,历任资金财务部、项目审核部、业务拓展部、业务管理部副高级经理及高级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业务审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刘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