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89证券简称:特变电工公告编号:临2025-07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新能源产业管理,公司选派黄汉杰先生拟担任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选派彭旭先生拟担任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任职将履行相关公司决策程序。为此,黄汉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彭旭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黄汉杰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2025年11月23日2027年11月3日工作变动是拟担任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否彭旭副总经理2025年11月23日2027年11月3日工作变动是拟担任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否(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黄汉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黄汉杰先生、彭旭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人员辞职报告均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汉杰先生、彭旭先生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黄汉杰先生、彭旭先生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的补选、总经理、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选聘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汉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22,734股,黄汉杰先生辞职后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彭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汉杰先生、彭旭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黄汉杰先生、彭旭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种衍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陆旸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关于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推荐种衍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要求。
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1、种衍民,男,汉族,5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工商联第十三届副主席等;曾任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总经理,第十一届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等。
种衍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直接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0.48067%的股权,直接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41881%股权。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陆旸,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陆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