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上方及周边空域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通告
2025年11月25日起,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将开展试飞作业,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影响试飞工作的活动,有效保护试飞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及相关管理范围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11月25日0时至24时。
二、管控范围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每条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外20公里区域内。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镇;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舍必崖乡、盛乐镇、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托克托县:古城镇、伍什家镇、新营子镇;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玉泉区小黑河镇:密密板村;赛罕区金河镇:七圪台村、什不斜气村。
三、管控对象
试飞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四、管控要求
1.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2.严禁在管控范围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3.严禁在管控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
4.加强管控范围内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管理,防止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
5.相关单位对设置在管控区域周边的广播电视、雷达等无线电发射台(站)做好安全自查,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严禁非法设置、使用GPS干扰设备。
6.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本次试飞工作,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机场及相关管理范围,严禁无关车辆停滞、人员聚集围观、随意拍摄和其他影响试飞工作行为。
7.对扰乱试飞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飞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发现并举报可能扰乱试飞安全的行为。
举报电话:
0471-110
0471-7390928
15598285449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