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卫红先生的辞职报告,张卫红先生原定任期至2027年7月4日,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卫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张卫红先生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卫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89%,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卫红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其所持股份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张卫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卫红先生在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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