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数字”,不是一般数字!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已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道,成为贸易强国建设的“三大支柱”。

如何创新发展数字贸易:

第一,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边界,切实把握好度,平衡好发展和安全。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第二,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扩大数字影视、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领域出口。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专业服务等业态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不断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

第三,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启动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开放水平更高、制度创新更活、营商环境更优、引领作用更强的数字贸易集聚发展高地。做强做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提升数字服务出口竞争力。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各类展会作用,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打造成为全球品牌展会,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拓展数字贸易合作渠道。

第四,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各类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强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扩大数字贸易“朋友圈”。(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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