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因持续督导业务未尽责,其子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2025年11月14日 10:16:01

近期,第一创业证券子公司一创投行因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分析发现,近几年第一创业证券及其子公司收到多张监管罚单。2025年1月,第一创业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化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向该公司出具警示函。

子公司一创投行被立案

11月1日,第一创业证券披露公告称其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5023 号)。

公告称,因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资料显示,一创投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结构化融资、新三板**挂牌及相关财务顾问等业务。

2025年上半年,一创投行成功申报1单北交所IPO项目。截至2025年6月末,一创投行北交所IPO在审项目共计2单。债权融资业务方面,2025年上半年,一创投行完成债权融资项目(企业债及公司债)70单,总承销金额252.74亿元。

近年来收多张罚单

分析发现,近几年第一创业证券及其关联公司收到多张监管罚单。

第一创业证券曾在2025年1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8号)。经查,第一创业证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化管理不完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标的库调整不及时、部分主要业务人员薪酬递延支付不到位等问题。

2024年4月,一创投行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一创投行在保荐新锦动力定增项目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即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影响发行上市审核判断,一创投行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未及时向交易所报送相关会后事项材料和专项意见,经交易所督促方才报送会后事项材料和专项意见,但仍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第一创业证券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深圳,2016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9.85亿元,归母净利润7.71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32%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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