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什么诉求,我只是想简简单单的,晚上有个地方睡觉。”结婚九年的林女士被丈夫赶出家门,这段看似荒唐的矛盾背后,竟是一场持续多年关于金钱、信任与沟通的困局。
01结婚九年 妻子被丈夫赶出家门
林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丈夫正将她的衣物从家中搬出。
林女士说,这并非偶然,而是因为她9月份未能缴纳丈夫要求的1000元“住宿费”。
林女士
8月份我有交,因为我没有稳定的收入,9月份没钱了没交,就不让我住,把我赶走了。
02林女士:曾提出过离婚 丈夫因此有心结
其实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伏笔。林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均为二婚,年龄相差17岁。2016年,在孩子出生数年后,两人才领取结婚证。
矛盾在林女士外出工作后激化:因李先生凌晨做饭影响其休息,林女士无法继续从事保姆的工作,转而开设养生工作室,但此事未与丈夫商量。李先生则抱怨妻子不顾家。2018年的一次争吵中,林女士脱口而出“离婚算了”,这句话深深刺痛了李先生,成为他心中难以解开的心结。
03双方对于金钱往来存在争议
李先生认为林女士没有用心经营这个家,林女士出示了一份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转账过10万元。
同时,林女士还出示了一张资料,上面写着“装修房子,女方出资21万元,如有离婚,男方无条件归还女方这笔钱。”
李先生称,10万元是归还早年他给林女士的“生孩费用”,而林女士所谓的21万装修款他“绝对没收到”。
那么,在夫妻感情破裂,作为房屋产权人的丈夫是否有权利不让妻子居住呢?律师认为,在未就居住权作出书面约定且自身具备稳定收入、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妻子无法仅凭婚姻关系获得该婚前房产的法定强制居住权;但法律也禁止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驱赶妻子,建议李先生先与妻子协商搬离期限,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请求判令林女士腾退房屋。
律师 罗威
依据《民法典》物权篇的规定,丈夫作为产权人是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物权,在未就居住权做出书面的约定,并且自身是具备稳定收入、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妻子是无法仅凭婚姻关系就获得该婚前房产的法定强制居住权。但是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是绝对的,法律禁止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来驱赶妻子,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居住争议,比如说先与妻子协商搬离期限,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之诉,请求判定妻子腾退房屋。
调解手记
林女士和李先生的这段婚姻告诉我们,夫妻是携手相伴一生的伴侣,金钱的纠葛或是表象,深处是双方从未真正建立的夫妻共同体意识;婚姻的基石,终究是信任与尊重,而非算计与防备,希望双方能和平地为这段关系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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