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一审被控受贿超4310万、违法放贷超3亿

2025年6月2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3年, 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申请贷款、商铺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62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李志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志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志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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