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债权纠纷变虚假诉讼案背后:福建莆田商人200多万行贿办案人员得以立案 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日前,一起由“疯狂的石头”引发的虚假诉讼案,因该案再次延期开庭审理,又将其推回公众视野,并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

从不立案到被干预下立案,该案历时近4年,5次延期开庭,1次指定管辖,1次退回补充侦查。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前后经历了什么?干预本案的徐某涛因此受贿237万元被另案判刑,而身为莆田市政协委员的张某龙是本案当事人也是行贿者,他是否也该因行贿行为被追责?这起案件背后诸多疑问亟待解开。

案件起因

据新黄河报道显示,因一起数千万元债权纠纷,福建莆田籍在京商人张某龙以同乡李某林、李某香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北京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但案件并未因此结束。

而随后,张某龙在他人组织的饭局上结识了警方办案人员徐某涛,在三年内多次向徐某涛行贿。其中,为了“买”徐某涛手中的一块石头,张某龙先后给了徐某涛192万元。后因在办案人员徐某涛的直接干预下,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得以立案,2021年起李某林、李某香及其兄长李某新等因此先后被刑拘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直接干预此案的徐某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张某龙贿赂一事也随之公之于众。在法院审理认定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中,徐某涛接受张某龙请托,多次非法收受张某龙给予的钱款共计237万余元。

行贿者尚被追责引发质疑

但有意思的是,上述的虚假诉讼案并未因受贿人徐某涛被判刑而结束。据新黄河报道显示,从李某新等人被刑拘后,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历时年3年多,历经4次批准延期审理、1次指定管辖,1次退回补充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行贿徐某涛的张某龙是莆田市秀屿区人,第七届、八届莆田市政协委员。日前,涉案人员李某新女儿向媒体表示,徐某涛案发后,张某龙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依旧是莆田市政协委员,“政协委员行贿公职人员,难道不该受到处罚吗?”李某新女儿质疑道。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志远对此表示,在本案中,若张某龙行贿徐某涛属实,作为莆田政协有可能启动针对张金龙的约谈,询问具体情况,要求其辞去政协委员,甚至在司法机关认定张某龙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撤销其委员资格。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冯志远律师说。

冯志远律师表示,本案中,如果张金龙多次行贿徐某涛共计237万余元属实,结合前述规定,该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张金龙在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有网友认为,根据判决书内容及相关证据显示,张某龙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2024年10月,涉案人员李某新女儿就张某龙委员向公职人员行贿一事已向福建莆田纪委监委进行实名举报。

据李某新女儿称,举报材料已被当地纪委监委查收,并通过电话回访核实相关情况,当地纪委监委相关人士就此表示,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并予以受理,会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续有最新调查结果将会通报。

媒体就李女士实名举报张某龙行贿一事致电莆田当地纪委监察委进行核实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收到举报材料,还在调查核实阶段,没有最新进展。

律师说法

政协委员行贿公职人员,应承担何种责任?是否构成行贿罪?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志远向媒体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对于张某龙的政协委员资格该如何处理?冯志远律师表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

所以,作为政协委员,相对于一般社会大众来说应当对自身具有更高的要求,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其成为政协委员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涉嫌犯罪被判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提名或者继续提名,甚至存在被直接撤销委员资格的可能。

本案中,若张某龙行贿徐某涛属实,作为莆田政协有可能启动针对张某龙的约谈,询问具体情况,要去其辞去政协委员,甚至在司法机关认定张某龙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撤销其委员资格。

冯志远律师还表示,如果张金龙已经被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就会出现如下结果:其一,张某龙面临被留置。若经过监察委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如上的行贿情况,其有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二,纪委监察委也有可能将张某龙被调查及初步核实到的情况直接通报其所在的政协,进而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案件全景

据《南方周末》报道,最初张某龙因借贷纠纷起诉李某林拖欠本金及利息,法院确认李某林欠张某龙1100万元及利息。

胜诉后,张某龙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案款的大部分,却被法院分配给了另一名债权人李某香。

张某龙认为李某林和李某香合谋,搞虚假诉讼。案件材料显示,张某龙如此认为的原因是李某林和李某香有亲戚关系,在法院即将对李某林的执行案款进行分配之时,李某香起诉李某林,短短两个月内不但达成调解,而且使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定。

张某龙申请检察监督被驳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刑侦支队调查后认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虚假诉讼,决定不予立案。

2019年10月,张某龙在他人组织的饭局上,认识了时任刑侦支队支队长徐某涛。

案卷材料显示,席间,张某龙要把报案材料拿给徐某涛看,徐某涛说“不用看了”。张某龙于是给徐某涛念了报案材料内容。徐某涛当场打电话叫来时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侯某利。

在徐某涛的询问下,侯某利称是有一个虚假诉讼的案子在办,但没有立案。徐某涛说:“怎么没有立案?证据不是挺充足的吗?回去再查一查。”

此后,张某龙带着另外一个债权人去派出所报案,案件还由该刑侦支队办理。当年12月,张某龙接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

次年3月,张某龙催问办案进展时,徐某涛让张某龙转账20万元到他的银行账户。随后,徐某涛对张某龙解释,受疫情影响,公安机关无法外出取证。

数月后,徐某涛打电话叫张某龙到餐厅吃饭,张某龙赶到后发现侯某利和中队长王某也在,王某正是张某龙举报事项的办案民警。

侯某利后来向法庭作证,称徐某涛交代他盯着点张某龙的案子,他只能叮嘱王某及时开展工作。王某等3名办案民警说,在侦查后期,徐某涛还数次直接给他打电话,要求赶紧抓人。

2021年1月,李某香、李某林被刑拘。此后,徐某涛多次将几块价值一万元左右的石头,以三四十万元甚至近两百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龙。

第一块石头“卖出”后,原本的案外人李某新也被警方刑拘,理由是李某香与李某林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受到李某新的指使。

当年7月,警方以李某新、李某香、李某林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次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只有一起:2015年6月,在李某新的指使下,李某香、李某林伙同律师刘某来(另案处理),恶意串通,无中生有,虚构部分民事法律纠纷,分得李某林执行案款9140余万元,导致李某林的其他债权人张金龙的2200余万元债权仅分配到970余万元,另一名债权人陈某明的1800余万元债权仅分配到80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不过,该案件还没开庭,徐某涛就于2021年9月16日被留置,后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在法院认定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中,徐某涛接受张某龙请托,多次非法收受张某龙给予的钱款共计237万余元。

彼时,媒体在联系张某龙时,其拒绝接受采访,称他和任何人的任何案子都没有关系。

该虚假诉讼案于2023年1月重新恢复审理,历经5次延期,1次指定管辖,1次退回补充侦查。此后,李某香、李某林被分案处理,被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没有变化。对李某新的指控多了一项。

据了解,该案庭前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截至12月20日仍未开庭。

此前,媒体再联系张某龙时,他表示“不方便说”,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截至发稿前,原定于12月20日开庭的审理李某新等被控虚假诉讼一案,涉案家属再次接到取消开庭的通知。案件何时开庭审理,目前尚不清楚具体时间。

新浪综合南方周末、新黄河等报道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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