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计划强制科技巨头为新闻内容付费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王卫   当前,网络吸走珍贵的广告收益,全球传统媒体陷入生存苦战。由于分享文章带动平台流量,澳大利亚政府希望科技巨头给予当地媒体补偿。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12月12日宣布一项新税收计划,将强制科技巨头向澳大利亚媒体公司支付新闻内容费用,否则将面临被征收更高税款风险。新闻税将与自愿支付给出版商的任何款项相抵消。   分析人士称,这项将于明年进行公众咨询的措施显然是为了让大科技公司回到媒体谈判桌旁。这次事件最大的意义在于唤起了人们对信息所有权的重视,以及对脸书等科技巨头角色的思考。

宣布税收立法计划

  2021年澳大利亚通过立法,要求包括Facebook所有者Meta和YouTube母公司Google在内的平台巨头与新闻出版商谈判,为新闻分享付费。《新闻媒体谈判守则》迫使大科技公司与当地新闻机构达成协议。然而,这似乎起到了反作用,自此之后,Meta已不再在其全球平台上推广新闻。   今年3月,Meta告诉澳大利亚出版商将不再续签价值约7000万美元的商业协议,这令澳大利亚出版商震惊不已。   Meta的这一重磅举措出台几个月后,澳大利亚政府正在准备应对措施,将推出一项针对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的立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如果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每年的本地收入超过2.5亿澳元,就必须为新闻付费,否则将面临被征收更高税款风险。   澳助理财政部长斯蒂芬·琼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数字平台从澳大利亚获得巨大经济利益,它们负有社会和经济责任,要为澳大利亚人获得优质新闻作出贡献。”琼斯说,如果平台和新闻机构之间自愿达成任何商业协议,则可以抵消这项税费。   他表示,面临税款风险的平台将是重要的社交媒体平台和搜索引擎,这项计划将促使科技巨头和新闻媒体间达成商业协议。相关税款的征收标准将高于数字平台在直接交易下支付的水平,以促使他们向媒体公司而不是政府付费。   这一计划的立法将于2025年提交澳议会,如对科技巨头征税,将追溯至2025年1月1日。

遭到科技巨头谴责

  这项新税计划旨在鼓励科技平台与新闻机构达成资助协议,Facebook、Google和抖音等大型社媒平台和搜索引擎也将被迫为澳大利亚新闻媒体提供资金。几大科技巨头均谴责澳洲政府这项计划。   Meta的发言人说,这项提案没有考虑到Meta平台运作的现实情况,尤其没有考虑到,大多数人并非为了新闻内容才访问这些平台,“新闻出版商自愿选择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内容,是因为他们从中获得了价值”。他担心澳政府“向一个行业收取费用来补贴另一个行业”。   Google发言人则说,澳洲政府的决定可能会影响Google与澳洲新闻出版机构的商业交易。“我们正在审查这份公告,一旦我们评估了全部影响,将有更多话要说。”谷歌补充道。   TikTok指出,其用户并不寻求新闻。“作为一个娱乐平台,TikTok从来都不是新闻的首选之地。我们将积极参与咨询过程,并期待听到更多声音。”TikTok的一份声明说。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是澳大利亚人获取在线新闻的两个主要渠道,大约有39%的人会从Facebook上获取新闻信息。

政府持续加强监管

  澳洲正在加大对科技巨头的监管。就在上个月,政府刚刚通过了首个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媒的立法。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参议院11月28日通过《2024网络安全(社交媒体最低年龄)修正案》,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多数社交媒体平台。此前一天,众议院通过了该法案。相关规定将在12个月后生效。当地媒体预计,Facebook、X、照片墙等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将受到影响。   根据这一法案,网络社交媒体公司如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阻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其平台,最高将被罚款5000万澳元,而违反规定的未成年人或其父母不会受到惩罚。同时,社交媒体公司不能强迫用户提供评估年龄的政府身份证件。   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此前在当地媒体发表评论文章说,社交媒体在带来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他表示,社交媒体可能成为霸凌行为、焦虑感受的来源,还可能成为网络罪犯的工具,“由于年轻人热衷于此,所以面临的风险也最大”。   澳通信部长米歇尔·罗兰表示,“近年来,数字平台快速增长已颠覆澳洲媒体生态,且可能危害促进公益的新闻工作发展。”罗兰德提到数字平台善尽本分的重要性,并强调平台应支持人们获得高品质新闻,这些报道不仅提供资讯,也“强化我们的民主”。   分析人士指出,不论是传统新闻机构还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有产权意识,可鼓励具有影响力的传统新闻机构和大型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签署一对一协议,解决授权和支付使用费的问题。从实践上看,欧盟已经开历史之先河,通过《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以“链接税”的方式向网站收取原创新闻内容转载费用。全球范围内也会开始一场场博弈,推动扭转传媒界知识产权保护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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