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12月5日,短视频博主窦先生开车行驶在银昆高速陕西汉中段,被交警设卡引导进入留坝服务区,现场查超速开罚单,此事引发热议。事后,窦先生向汉中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20日,窦先生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法院对他的起诉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他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月20日,窦先生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交警在高速公路上摆放锥形桶,意味着在进入服务区前已经设卡。他在主线上正常行驶,不能冲卡,只能被迫进入服务区。他当时以为前方出了交通事故,进了服务区才知道是为了查超速、开罚单。现场,交警给他看了一张手机上的照片,称其被抓拍到车速110公里/小时,超速37%,要扣6分罚款200元。
窦先生提到,他询问交警是否可以少罚一点,交警称可以在系统里录入扣3分罚款200元,但他必须提供另外两个人的身份证信息,“证明”后排两人没系安全带,另开两张罚单,分别罚款5元,不扣分。窦先生称,因为当日车里只有自己一人,所以他提供了两位亲属的身份证信息。最终,他拿到了三张纸质罚单。截至20日,他仍未在12123APP上查询到12月5日的违章记录,尚未履行处罚。
窦先生表示,他对超速被罚没有异议,但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查超速,存在程序违规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他认为,交警查处超速并非执行紧急公务,而是涉嫌滥用职权,且耽误车辆通行时间。
12月13日,窦先生以“交警高速设卡查超速涉嫌程序违法”为由,向汉中南郑区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书,欲起诉汉中高速交警大队。
窦先生称,20日他已收到南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对他的起诉不予立案,“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据最新规定,上述超速处罚是交警当场作出的,我如果不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日下午,南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上述行政裁定书属实,“根据规定,窦先生得先申请行政复议。”
窦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汉中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与他进行了面谈。对方称当地交警当日拦车查超速并未违法,这是公众与交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同;当地交警部门在自查自纠时发现,交警开具三张罚单存在过错,未将违章信息上传至12123APP,所以事后查不到违章信息;当日,抓拍车辆超速的不是电子眼,而是流动测速设备。窦先生说,“我问对方,流动测速是否放置了提示标牌,对方称根据规定应该放置了。”
20日下午,记者致电汉中高速交警大队了解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可咨询汉中交警支队。截至发稿前,记者致电汉中交警支队多个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窦先生表示,汉中交警部门已再次联系他,称已向其邮寄相关文书,“等我拿到文书,看看是怎么说的。”根据法院的裁定,他将先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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